廊坊电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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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执行日期

文件编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千伏

35千伏

及以上

35-110

千伏

110-220 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2011-12-1

廊价管[2011]131号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5

0.47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583

0.7433

0.7383

0.7333




中、小化肥用电

0.4769

0.4619

0.4569

0.4519




三、大工业用电


0.5557

0.5482


0.5407

0.5257

0.5207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0.5157

0.5082


0.5007

0.4857

0.4807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632

0.3582


0.3532

0.3432

0.3332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004

0.4904

0.4854

0.4804

五、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154

0.3124

0.3109

0.3094




注:根据《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全省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我市现行城镇用户电价每度0.505元,农村用户电价每度0.52元。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居民阶梯用电分档电量和电价是: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根据《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阶梯电价实施范围的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住户,以及电网企业直接对小区管理单位售电的,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而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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