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永清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指南

导语 2024永清县小学验证时间:8月6日-8月10日,初中验证时间为:8月6日-8月10日,具体安排详见正文。

  永清县教育和体育局二〇二四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永清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4)1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全面落实免试入学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龄一律限定在本年度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统一招生,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招生时间、招生划片范围、举报电话等信息上报县教体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收临空经济区由于拆迁而租住在辖区内的拆迁户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不得常年招生,超计划招生。

  二、确保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需平衡

  (一)合理规划学位供给

  各校要根据片区实际,统计适龄人口情况;根据适龄人口情况,合理谋划,保障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

  (二)防止大班额反弹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依据自身办学规模,确定招生人数:并严格控制教学班学生额度。各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不得新增56人以上(含56人)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对在我县经商、务工且有稳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原则上各校关于居住证持有时长、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入学规定,不得高于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即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仅凭居住证入学。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享受与本地学生的同等待遇,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县教体局将统筹安排到特教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

  四、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

  报告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七长”即县长、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的控辍保学责任制。各学校要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和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在此基础上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做到及时更新,人账相符。

  (二)准确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排查监测

  各学校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校要优先安置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部门)、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入学。

  五、努力加大便民惠民力度

  (一)规范报名登记材料

  各校要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推荐招生入学“联审联验”

  各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建立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共享。

  (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学校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操作办法。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六、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组织考试,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落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初始年级招生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核定招生计划执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县招生。学校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按照《廊坊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由县教体局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申报招生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学手续。严禁民办学校通过签订协议、预交学费等方式提前承诺录取学生,限制学生报读其他学校。对于学校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

  县教育和体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招生专项检查,对发生不规范招生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挂牌整改、年检不合格、停止拨付相关经费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

  八、推进阳光招生

  一是做好招生信息的公开。各校在招生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咨询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不得给教师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虚假宣传等。二是简化招生程序。各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三是各校公布招生信息和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永清域内小学、初中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教体局不子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为保障今年招生验证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经教体局研究决定:采用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验证,派出单位按照验证单位所设组别,每组选派一人参加验证,同时教体局选派一名副局长参加招生监督工作。具体交叉互查情况见附件四。

  九、具体安排

  (一)招生范围划分

  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如下:

  县一小:招收二堡、三堡、东关村以及会昌大街以北、益昌路以东至县城外环界区域内非城中村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子女入学。(会昌街以南、益昌路以东、金雀大街以北的三堡村村民,可根据意愿到一小或四小报名入学)

  县二小:招收一堡、四堡村以及益昌路以西、金雀大街以北至第二期经济适用房区域内非城中村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子女入学。

  县三小:招收益昌路以西、金雀大街以南至城界区域内非城中村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子女入学。

  县四小:招收北园子村、东塔巷、西塔巷和会昌街以南(含金色年华小区)、益昌路以东的非城中村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子女入学。

  曹家务临空经济区拆迁村和在孔雀城、泷玺台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曹家务中心校负责统计,教体局将统筹安置这部分学生入学。

  其他乡镇、经开区、永清高新区域内各公办小学,按本地中心校划定的招生片区,招收本片区内村街和社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同时韩村中心校,招收在国瑞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全县各民办小学招生严格按照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

  全县孤儿入学,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各公办小学必须无条件安置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的孤儿入学。

  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如下:

  永清一中:招收永清镇的三村、四村、五村、北园子、东塔巷、西塔巷、东关、北关、二堡、三堡10个村街和高新区各村街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及城区益昌路以东至城界内非城中村六年级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子女入学,同时招收经教体局统筹安置的曹家务辖区(包括孔雀城、泷玺台居住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读。

  永清二中:招收永清镇一村、二村、小西关、西关、一堡、四堡、南关厢、右奕营、朱家坟9个村街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城区益昌路以西、北至第二期经济适用房区域内非城中村六年级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子女入学,另外招收经教体局统筹安置的曹家务辖区(包括孔雀城、泷玺台居住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永清县第五中学:招收经开区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和外来务工子女、经商及外地户口的在经开区购房居住的人员子女入学,同时招收高新区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及外地户口的在高新区购房居

  住的人员子女入学。各其他公办中学,按行政区划招收本区域内村街和社区六年级毕业生入学:四中招收在国瑞小区居住的适龄少年入学。

  全县民办中学招生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

  全县孤儿入学,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各公办中学必须无条件地安置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孤儿入学。

  (二)招生验证时间

  初中验证时间为:8月6日-8月10日。

  曹家务所有村街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包括孔雀城、泷玺台居住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时间为8月6日-8月10日,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租房协议及入住手续),到曹家务中学报名登记,地点为县一小对面学生公寓二楼,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15933648630

  小学验证时间为:8月6日-8月10日。

  曹家务临空经济区拆迁村和在孔雀城、泷玺台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6日-8月10日,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租房协议及入住手续)到曹家务中心校报名登记,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831600696。

  (三)招生报名

  小学招生报名

  1.永清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目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辖区内的小学报名。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在县城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和本年度物业缴费收据。如果现住址与户口本主页标明的户籍住址不一致,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

  2.户籍在永清县农村,监护人在永清县城内购房居住的,其子女达到小学入学年龄,欲在城区内小学就读的,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持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小学申请入学。

  ①户口本

  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和本年度物业缴费收据。

  ③结婚证(特指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子女不随房本持有方的)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户籍在永清县农村,监护人在永清县城内经商且租房居住的,其子女达到小学入学年龄,欲在城区内小学就读的,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持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小学申请入学。

  ①户口本

  ②营业执照

  ③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公安部门颁发)

  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非永清县户籍,监护人在永清县内购房,其子女达到了小学入学年龄,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小学申请入学。

  ①户口本

  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和本年度物业缴费收据。

  ③结婚证(特指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子女不随房本持有

  方的)

  ④居住证(指县域外户口)

  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非永清县户籍,监护人在永清县内经商或务工,其子女达到了小学入学年龄,欲在租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的,其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持如下证件原件到其租住地辖区附近的小学申请入学。

  ①户口本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营业执照或就业证

  ⑤居住证(指县域外户口)

  ⑥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中学招生报名

  1.永清县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目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辖区内的中学报名。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口本,其中县城初中学校入学的学生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和本年度物业缴费收据,到辖区内中学报名。如现住址与户口本主页标明的户籍住址不一致,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

  2.户籍在永清县农村,监护人在永清县城内购房居住的,其子女欲在城区内中学就读的,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到居住地附近的中学申请入学。

  ①户口本

  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和本年度物业缴费收据。

  ③结婚证(特指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子女不随房本持有方的)

  3.户籍在永清县农村,监护人在永清县城内经商且租房居住的,其子女欲在城区内的中学就读的,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到租住地附近的中学申请入学

  ①户口本

  ②营业执照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公安部门颁发)

  4.非永清县户籍,监护人在永清县内购房,其子女欲在居住地附近的中学就读,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到辖区内的中学申请入学。

  ①户口本

  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和本年度物业缴费收据。

  ③结婚证(特指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子女不随房本持有方的)

  ④居住证(指县域外户口)

  5.非永清县户籍,监护人在永清县内经商或务工,其子女欲在租住地附近中学就读的,监护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到租住地附近的中学申请入学。

  ①户口本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营业执照或就业证

  ⑤居住证(指县域外户口)

  十、招生信息公布

  (一)验证前一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学校门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验证时间、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同时各校积极与各村街、乡镇派出所联系,掌握适龄人口情况,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给每一名家长,确保这部分学生顺利报名、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小学、初中验证结束后,各校必须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公示结果、公示照片和招生情况总结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十一、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

  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此,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在工作上与教育和体育局搞好对接,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

  各学校要将入学工作作为推动教育公平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学校一把手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把关。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好参谋和助手,履行好具体职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透明,不出任何问题。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务必认真制定招生政策,并严格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教育和体育局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进行督导,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问责。

  说明:1.本《实施意见》由永清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2.各招生学校可在本《实施意见》指导下,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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