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程序

导语 申请廉租住房程需要哪些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程序:

  (一)领表:廉租住房保障年审家庭从各房管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年审表,如实填写年审表,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三)初审: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年审表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复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民政局自收到资料后,对年审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五)终审:各区有关部门在完成审核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资料后,会同市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六)公示:

  1.经审核,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年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财产等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2.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年审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3.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年审人继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对年审人员进行通报。

  对年审不合格的家庭和逾期不年审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转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停止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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