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是什么?
导语 门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X 报销比例。
门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X 报销比例
职工门诊医疗报销比例
注意事项:
1、外检外购:门诊特殊疾病人员经参保地(或统筹区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并办理了外检外购手续的,统筹区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个人先行自付5%后,再按该病种统筹区内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医疗机构批准但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外检外购手续的,其统筹区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5%后,再按该病种统筹区内报销比例执行。
注:外检外购医疗机构应为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且为三级甲等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
2、异地长期居住:在安置地、居住地或工作驻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按统筹区内标准执行。
注:就医医疗机构应为当地有异地结算资格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费用。符合《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规定的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范围内服务设施费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含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费用个人先行自付5%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的抗肿瘤西药费用个人先行自付20%后,抗肿瘤西药外的其余药品费用个人先行自付5%后,统归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中不包含药品、诊疗项目超过规定限价标准部分费用。
近期热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廊坊本地宝,回复关键词【门特】,即可获取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网上办理方式、申请材料、评定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报销待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