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如果已经办理商贷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导语 不支持商转公,“中心”自2017年6月2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不支持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61号),第四条,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心”自2017年6月2日起停止办理该项业务(目前该文件仍有效执行中)
拓展: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下调时间:2024年5月18日起
下调幅度: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①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②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
调整为 2.775%和 3.325%
备注:
①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暂不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调整
②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利率执行,即贷款利率以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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