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护照办理条件

导语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廊坊护照办理条件

  1.(1)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无法证明身份的;

  ③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④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

  ①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②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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