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导语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廊坊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1、各企业单位应在缴纳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于当年7月1日至31日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份开始执行新的基数。(如7月份未调基数,之后可否再调:如7月份未汇缴可以调,如7月份的已经汇缴了就不能调了)

   2、事业机关单位应在缴纳12月份公积金后,于次年1月1日至31日间,调整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1月份开始执行新的基数。 调整材料: 1、《调整基数审核表》 2、《调整基数清册》(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时,如单位职工基数不变,也要在调整基数清册中体现。(全体员工均未调整的不需报送)申请人:单位经办人员 办理地点:行政区域内任意管理部(除安次管理部)/廊坊公积金单位网厅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来源: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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