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廊坊霸州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根据廊坊《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廊坊霸州市民申请公租房需满足相关规定材料并提交相关资料,以下是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霸州市所辖乡、镇、区办的行政区域内

  受理单位 霸州市各乡、镇、区办政府办理地点 霸州市各乡、镇、区办政府

  办理时间 市政府公布的受理时限的工作日上班时间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26周岁以上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结婚、离婚登记时间必须满一年;家庭成员中未婚子女年龄不得大于26周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并租住他人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备案时间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以前。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保障住房。

  5.其他规定。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无房。

  2.2015年—2019年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工作居住,有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申请人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5.其他规定。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实际工作居住,持本市居住证。配偶以家庭成员身份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配偶也必须持有本市居住证;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必须与申请人共同申请。

  2.有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3.在本市无房,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申请家庭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

  5.其他规定。

  申请资料

  1. 《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页、户口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子女户口号与父母不一致的提前到户籍科更正)。

  3.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契证、不动产权证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住房屋的权属证明和公安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人为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等,用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8.其他相关证明。(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薪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书面具结、村街核实;有汽车的提供购车发票及行车证;有工商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有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明中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退役军人、享受优抚待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至乡镇政府领取表格。

  2.申请家庭递交资料至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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