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廊坊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霸州市公共住房管理办法》中提出廊坊霸州申请公租房最新条件,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具体需满足身亲条件,详见正文。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26周岁以上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结婚、离婚登记时间必须满一年;家庭成员中未婚子女年龄不得大于26周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并租住他人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备案时间截止本方案发布之日以前。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保障住房。5.其他规定。
(二)新就业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无房。
2.2015年—2019年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工作居住,有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申请人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5.其他规定。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实际工作居住,持本市居住证。配偶以家庭成员身份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配偶也必须持有本市居住证;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必须与申请人共同申请。
2.有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3.在本市无房,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申请家庭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以下。
5.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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