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额度)

导语 廊坊市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相应资料等材料。详见正文。

  廊坊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联名卡(或建设银行、交通银行Ⅰ类借记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支付费用凭证。

  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同时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自住住房的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费用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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