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大厂县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的补贴啦,一起来看看具体的申报条件和期限吧。

  一、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 21号》文件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的2/3给予补贴。

  三、申报期限

  2022年9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请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再补办。

  四、社会保险补贴需要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原件;

  2、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

  5、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初次创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供);

  6、申请人本人中行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或中行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均需一份。

  五、办理地点

  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事务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大安西街279号北二楼215)

  六、其他事项

  (一)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中,由于医疗保险按月缴纳,票据按月打印,申报时均需提供到11月份的医疗票据,12月视同缴纳,发放过程中再补齐12月份医疗票据。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需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方式为“灵活就业”。

  (三)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初次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名下有营业执照的,视为自主创业,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未尽事宜请详询社会事务局就业促进股,咨询电话:882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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