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厂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详见正文。

  2022年大厂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100%)的2/3给予补贴。

  三、申报期限

  2022年9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请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再补办。

  四、社会保险补贴需要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原件;

  2、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

  5、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初次创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供);

  6、申请人本人中行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或中行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均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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