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导语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不含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

  廊坊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起付线:廊坊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参保年度内费用累计计算,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拓展阅读:

  参保居民出院后,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对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费用,经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审核后,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直接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费用超过2年未领取的,补偿费用返还大病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并向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拨付,年度补偿结束后,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当年大病保险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后,依据审计结果,再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结算。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及承办投标书和合同承诺办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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