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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出生证明补办
廊坊市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4 18:08:29
办理条件

凡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本区范围内出生的活产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新生儿出生后,请确定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不可更改;

2.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的,需准备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正反面);领证人受委托办理的,除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4.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5.以上资料双胞胎需准备双份哟,以此类推。

办理流程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分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宝宝在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医院出生后,即可在该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家长提前把新生儿姓名起好,然后按医院签发窗口的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需要当场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提交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签发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进行相应登记。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前往宝宝拟落户地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机构(一般是县级妇幼保健院)办理。机构在审核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等资料后予以签发。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日

办理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12号

妇幼保健院

地址:廊坊市永清县镇府东街2号

霸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廊坊市霸州市镇府东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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