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