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廊坊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导语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 廊坊市区限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通行, 现将具体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移动源排放污染物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 廊坊市区限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通行, 现将具体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措施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廊坊市区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二) 自2023年9月1日起, 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市主城区通行。
市主城区域为: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三)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通告规定, 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限行提示标志。
(五)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道路通行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
(六)军队、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本通告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廊坊市公安局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