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试行)

导语 考核对象为本县认定并发放《固安县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内容主要分五个部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县高层次人才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提高人才专项基金使用效益,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业绩评价为导向,坚持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等联合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配合。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本县认定并发放《固安县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分五个部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

  (一)工作业绩: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务能力:业务娴熟,专业工作成效显著。

  (三)团队建设:学术作风开放,团队意识强烈,热心帮助同行提高专业能力,乐于传授独到的经验和技术专长,积极打造学科、项目研究建设团队。

  (四)人才培养:积极指导帮带青年人才,表率和示范作用明显,大力培养行业人才梯队。

  (五)创新能力:在本行业、本领域积极开展具体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七条 年度考核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科技局、等联合组成考核小组负责。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填写《_____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围绕考核内容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并附上工作总结相应的印证材料。

  第九条 单位评价。由考核对象所在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初步考评,形成初步考核评价意见。

  第十条 上报审核。由高层次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将年度考核评价意见报送其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后,再报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科技局、等联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审批。将年度考核意见报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是否继续享受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继续兑现有关政策或拨付下一阶段资助(补助)、补贴、津贴等。

  (二)考核结果在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和待遇,收回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核查、定性明确的,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五)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的;

  (六)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在任期内终止在我县工作、创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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