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导语 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2019)114号]部分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关于租房补贴、关于退休人员、关于专利等详见正文。

  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2019)114号]部分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京南·固安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开展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现就《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2019)114号]部分事项的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房补贴

  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在固无房产的,均可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及配偶的在固无房产证明;

  3、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依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二、关于退休人员

  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申请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材料:

  1、正常退休的证明材料;

  2、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三、关于专利

  申请四类高层次人才的,专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明专利限新授权3年内前2位完成人;

  2、实用新型专利限新授权2年内首位完成人。

  四、关于“知名企业”

  《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第二类的“知名企业”指国内500强、世界500强企业。

  五、关于“大型企业(集团)”

  《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第三类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中的“大型企业(集团)”。

  固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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