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职工医保缴纳标准
导语 廊坊职工医保缴纳标准包括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交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
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廊坊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社平工资)的,以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市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新缴费年度(2024年7月一2025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为6681元/月,上不封顶。
2、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按市社平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当月发放的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单位发放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市社平工资的,以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市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
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8%),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比例
1、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下同)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8%),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