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二手房)

导语 在廊坊购买二手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详见下文。

  二手房贷款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

  (1)买方夫妻、卖方夫妻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买方夫妻、卖方夫妻的户口页原件。

  (3)买方夫妻、卖方夫妻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卖方《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卖方出售房产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出具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和相关证明原件。

  (5)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廊坊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6)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曾用名或换过身份证号码的复印户口页1份,到业务大厅咨询台开具打印信用报告授权单,开具征信报告:广阳、安次、开发区的到安次管理部办理、其余各管理需到管理部开具,需本人办理)

  (7)借款人及配偶不认可按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认其收入或者配偶不缴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各1份及近6个月工资明细原件(职工工资在银行发放的,需到工资发放银行打印工资明细并盖章;职工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提供其原始工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职工工资以工资折形式发放的划出近期明细带原件及复印件)“中心”认为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水平异常,需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等。

  (8)买卖双方(借贷款人与房主)持合作银行普通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借款人本地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地购房,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或者实行亮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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