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导语 廊坊不同群体人员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不同,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的领取条件受缴费年限、年龄等因素影响。
单位职工退休人员: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1.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缴费不少于15年
2.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领取标准也不同。
1.缴费满15年的: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2.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退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3.缴费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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