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廊坊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发布廊坊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规定说明,以下是中小微型企业申请吸纳就业补贴条件。

  2020廊坊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主体: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此项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规模界定以《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为准)。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或机构可申请该项补贴。

  政策原文: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型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廊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廊坊各区县补贴人员申请方式/条件、认证时间/入口/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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