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导语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月24日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人员需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办理年度汇算。

  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

  办理时间: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对象及条件: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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