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文安县2021年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

导语 廊坊市文安县2021年面向全县部分困难家庭及人员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工作,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申请流程进行申请,详见正文。

  廊坊市文安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领表。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申领《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

  (二)承诺。申请人填表时,应当一并填写承诺书,具体包括:如实填报家庭收入、住房、车辆、资产等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家庭总收入、住房、车辆和银行存款等进行查询;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在审核公示程序中,对填写资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家庭,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准备材料及申请。申请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领《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后,填写表格并准备材料,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申请人持填写完整清晰的《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申报,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时限履行各项手续。

  (四)初审。居(村)委会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表格是否填写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表格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入户走访、询问等方式组织入户抽查,填写《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入户调查表》,重点核查申请家庭填报信息与初审情况差异较大的家庭。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居(村)委会在《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公租房申报区域分类汇总后报辖区镇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

  (五)复审及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收到居(村)委会上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公告栏或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人口、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在《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县安居办。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受理审核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及所辖民政部门需在《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终审及公示。县安居办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情况、车辆、企业设立、家庭收入、低保及分散供养等情况进行联审联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文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组织在文安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站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审核过程中不合格的申请资料逐级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退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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