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霸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导语 2021年2月9日起霸州市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运输等有关行为,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实施处罚。

  2021年1月29日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提出:

  2021年2月9日零时起,霸州市实行全市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即霸州全市范围内均禁止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相关活动。

  国家和省、市重大庆典活动及其它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以及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相关行为,并实施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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