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固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2021年2月1日起,固安县全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实施没收、罚款等处罚。
2月1日固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县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中指出:自2021年2月1日起,全县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固安县行政区域内
公告中提及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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