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三河交警向社会开具便民清单

导语 为不断提升新时期交管工作水平,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三河市交警大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了八条便民利民措施和十五项轻微违法不罚的相关规定。

  向社会公开承诺,以此彻底转变队伍作风,打造民生警务,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在八条便民措施中,三河交警承诺:

  1、文明服务。严格使用文明服务用语,认真、文明、耐心、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杜绝发生拒绝办理业务、不回答群众问题、与群众争吵、甩抛材料等现象。

  2、首问负责制。对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的群众,第一个受理的民警负责给予解答,并确保群众能得到满意答复。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告知群众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3、“一窗式”服务。办事群众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理完各项车驾管业务,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4、“一站式”服务。在业务大厅增设体检、平安保险、邮政速递物流等服务窗口,让群众少跑腿、少排队、少等待,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5、延时服务。办事群众在即将下班时前来办理业务,车管、事故处理、机动车检测等窗口单位民警或工作人员将适当延长下班时间,待妥善处理后方能下班。

  6、限时办结服务。对各项车管业务规定相应的工作时间,手续齐全的要求限期办结。其中,驾驶人审验,车辆、驾驶人业务查询,即时办结,机动车过户、转入、转出、注销登记业务,当日办结。

  7、警民沟通互动服务。通过网上车管所业务受理平台,市民可以进行网上选号、信息查询、网上模拟考试、表格下载等多项服务业务。

  8、在执勤岗配备急救箱、打气筒、修车工具、矿泉水及常备各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为群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

  三河交警还承诺对以下十五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作处罚:

  1、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2、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3、机动车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及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4、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当事人当场粘贴或悬挂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5、驾驶机动车在行车道内停车等候通行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6、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及时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经查询当事人确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7、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但未发生影响安全通行、影响作业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8、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9、在市区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除外),前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10、在市区道路行驶(城市快速路除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交通警察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11、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纠正教育能终止、改正的。

  12、外地来三河考察、投资、走亲访友、旅游观光、过境等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13、运转鲜活产品、农副产品的货运机动车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14、情况危急(如送急病号、紧急避险、失火失盗等)时不得已无严重危害后果行为的。

  15、对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为生活、经营的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无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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