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芳镇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导语 禁止在全镇范围内燃放“孔明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抵制不良燃放行为,践行安全文明生活方式。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胜芳镇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燃放“孔明灯(许愿灯)”,明火飘游不定,极易引发火灾。为严防事故,保障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现就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等可燃物为燃料,以易燃物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一、禁止在全镇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抵制不良燃放行为,践行安全文明生活方式。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

  胜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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