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规定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一、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规定在我省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3.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相关报考条件。
二、时间安排
1.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考时间:2026年6月1日-5日,每天8:00-22:00,具体考核时间详询相关主考学校。
2.理论课程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6年9月1日-10日,每天8:00-22: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6年10月24日-25日。
4.成绩发布时间:2026年11月18日17:00后。
三、报考专业和课程
1.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s://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2.理论课程安排详见《2026年下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6年下半年停考过渡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3.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详见《2026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安排》(附件3)和《2026年下半年停考过渡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安排》(附件4)。
四、报考流程
(一)信息注册
1.首次报考的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考生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居民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信息。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方可登录“理论课程报考”入口报名、缴费。仅注册未报名并缴费的,注册信息无效,下次报考时须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审验通过后方可报名、缴费。
3.已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理论课程报考”入口直接报名、缴费。
4.线上注册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工作日(每天9:00-11:30,14:00-17:0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名服务点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注册及后续报名、缴费。
5.考生因信息有误无法完成注册或注册完成后需要修改信息的,须在9月1 日-8 日工作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到当次注册所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信息修改通过后方可办理注册、报名和缴费等业务。
6.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只需注册一次。注册时选定的考试所在市及报名服务点,即为本次理论课程报名所确定的考试城市与报名服务点。一经选定,本次考试不得更改;下一次考试报考时,可重新选择。
7.考生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信息,确保当次报考至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有效,及时接收在此期间的相关信息。
8.考生须妥善保管个人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请按照自考信息系统提示重置。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和缴费
1.考生报考前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并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须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每次仅限选择一个考试所在市,最多报考两个专业,每半天限报一门课程。由于自学考试是按课程编排考场,当次考试考生可能需要在同一市区内前往不同考点参加不同课程的考试。
3.考生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层次课程。报考本科专业的,须在毕业前取得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且该学历信息须在学信网注册可查,否则不能取得本科学历证书。
4.考生报考受限课程,须先在网上选择受限课程,再赴报名服务点接受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报名服务点代收报名考试费并完成支付。
5.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方可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能修改,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安排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冀教考院(2025)77号)组织理论课程考试,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须接受“2+1”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背包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域。因健康原因无法接受仪器检查的考生(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接受人工检查。
3.考生须遵规守纪,诚信应考。对考生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通过“首页一查询中心一理论课考试通知单”栏目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虽不作为入场考试的必要凭证,但考生在考前需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等信息,建议考生入场时携带,以免走错考点、考场,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要求可登录相关学校网站查询。
6.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字(86)186号),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复习假及考试期间(含必要的往返时间),不扣发工资,不影响评发奖金。
六、申诉与复核
1.考生对违规事实认定有异议的,自收到《考生违规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
2.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当次考试所在市教育考试院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各市教育考试院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七、毕业待遇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同等待遇。
八、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本人图像将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电子信息注册,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具体标准可查询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中《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请考生务必提前备齐《2026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指定教材,以免影响备考。建议通过出版社官方书店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正版教材,或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渠道(网上书店:http://www.hebeeaddd.com/;微信小程序:“河北教育考试院考招资料发行部”)购买。
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为其提供合理便利。
4.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的调整、停考等通知,将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相关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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