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十中学随迁子女报名材料一览
导语 廊坊市第十中学随迁子女报名需要准备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详见正文。
廊坊市第十中学随迁子女报名材料一览
(一)以户口为依据入学: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在外地上学,要求回安次区中学入学的。
1 . 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页和学生户口页;如不能证明学生与监护人的关系,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
2 . 身份证: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3. 如为集体或挂靠户口:除提供以上证件外,必须有监护人一方和学生的户口在集体户或挂靠户的户口本上,再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二)以自有住房为依据入学: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已在安次区购房,要求在安次区中学入学的。
1 .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页、学生户口页;
2 .身份证: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3 .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三者取其一;
4 .提供购房发票,契税证、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等票据。
(三)以社保为依据入学:外来人员及随迁子女不具有安次区辖区户籍,监护人在安次区务工或经商,且在安次区辖区真实租房居住,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安次区中学入学的。
1 .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页、学生户口页;
2 .身份证: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如不能证明与监护人的关系,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
3. 居住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5.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具有由安次区人社局出具的2020、2021年度的安次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银行缴费单据为验证必备材料);
6.就业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安次区范围内劳动合同;
7.营业执照(安次区服务区内),经商人员提供安次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8.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
(四)军人子女入学 :
1.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页、学生户口页。如不能证明与监护人的关系,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
2.身份证: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
3.军人证件、居住证明、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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