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廊坊公租房怎么申请
导语 2020廊坊公租房已启动申请,有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用户可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有需求及符合申请条件的用户可在申请受理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
【申请条件】: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申请材料】:
(一)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
1、《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
5、申请家庭现居住情况证明;
6、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
1、《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单身承诺书;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5、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6、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7、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
8、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安次区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人员户口簿);
3、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证明;
5、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6、缴纳社保的证明;
7、现居住情况证明(持居住证的无需提供);
8、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10、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等有效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居委会(乡、镇政府)。居委会(乡、镇政府)对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居委会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填写完整。
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在担保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填写完整、汇总齐全的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初审。
(二)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负责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的核验工作。在提出意见前,要按照5%至10%的比例,通过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留存照片或者影像资料,走访要做好调查笔录。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及公示
区住建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收入、财产、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部门统一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四)备案及抽查
区住建部门将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报市住建部门备案,由市住建部门登记为轮候对象。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抽查。
(五)分配及补贴发放
轮候对象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配租摇号。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建部门统计发放名单及测算金额报政府审批后,市财政部门负责拨款,市住建部门负责发放。
★咨询电话:
广阳区:2012178
安次区:7161167
开发区:607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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