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低保人员如何提取廊坊住房公积金?
导语 在廊坊领取低保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件,详见下文。
1.提取关系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件。
3.提取材料
(1)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配偶提取额外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件
4.代办
①已婚的夫妻之间代办,夫妻双方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委托人签署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柜台领取一份即可、不需盖章、签字按手印即可);
②单身职工由父母子女代办,需要代办人和提取人双方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关系证明(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内的亲属关系》或提取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委托人签署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柜台领取一份即可、不需盖章、签字按手印即可);
【不可由其他人代办】
5.办理地点
行政区域内任意管理部(除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6.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即办理;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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