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余额怎么提取?

导语 在廊坊,职工死亡后可以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提取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详见下文。

  1.提取关系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提取额度: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提取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提取材料

  (1)死亡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法院判决书(制式承诺书,窗口可领取);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4)受赠人的身份证;

  (5)提取人银行卡(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

  (6)关系证明(按照公证书执行,如公证书中标明关系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注: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代办

  死亡提取由公证书上指明的继承人办理提取,不允许其他人代办

  5.办理地点

  行政区域内任意管理部(除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6.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即办理;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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