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河北供暖温度不达标退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导语 根据《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情况,规定了具体的退费标准、计算方式等(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供热合同为准)

  根据《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情况,规定了具体的退费标准、计算方式等(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供热合同为准)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供热,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应当按所在地有关规定退还相应热费;所在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退还相应费用: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热费总额/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

  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为准计算。

  未供热天数: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供热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乙方卧室、起居室(厅)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相应的热费,退费办法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所在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退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厅)计费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

  日热费单价=热费总额/(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计费面积)

  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为准计算。

  (3)甲方退还乙方的热费,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截止时间后的2个月内退还。逾期未退的,时间每推迟一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按应退费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廊坊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内发送【供暖】,即可获取2025-2026年度廊坊供暖缴费/报停相关信息汇总,各热力公司联系方式,供暖投诉热线,以及更多廊坊供暖相关内容。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