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廊坊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价格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廊坊市发改委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价格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发改委。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9日。
电话:2316159,传真:2317010,邮箱:lffwjgk@163.com。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66号(廊坊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科)
廊坊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价格方案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符合《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人员。重点管理区范围按《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养犬管理服务费初次登记费为每只犬350元,年度检验费为每年每只犬80元。军用、警用等特种犬只,导盲、教学、科研、表演等特定用途犬只以及犬只养殖场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四、费用收缴和监管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报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时间
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自2026年1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收费标准。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