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规定

导语 廊坊市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女方怀孕后至子女出生前,均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客户端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业务。

  廊坊市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女方怀孕后至子女出生前,均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客户端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业务。

  一、办理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第二十一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二、适用对象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只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另一方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再婚后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异,离异期间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又复婚的;

  (四)夫妻双方共计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现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一)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

  (二)证件证材要求:

  1、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四、办理流程

  阅读告知书 →录入信息→ 添加证件材料→ 完成及查阅。

  五、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

  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六、《网上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廊坊市任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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