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九年级第二学期、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转学流程
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
在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当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安置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主城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向乡镇学校调剂。
转学时间
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九年级第二学期、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转学材料
参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发布的最新入学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