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

导语 廊坊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廊坊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相关信息。

  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何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总额;

  (1)港澳台同胞:缴存基数为港澳台同胞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招用和新调入的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 个体工商户:月缴存基数可以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进行计算,也可以按廊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中心”每年公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低不低于河北省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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