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都有啥?

导语  报考辅警查个人征信主要查的内容如下,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报考辅警查个人征信主要查的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包含被征信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2、银行信用:此项会详细地列示每一笔贷款业务的情况,具体展现了被征信当事人以往的负债历史。征信机构和授信银行往往从这些信息中分析消费者的行为方式、消费偏好,从消费者以往的还款意愿,判断其未来还款能力。 3、非银行信用:记录消费者在通信、水、电、煤的缴费情况,如手机使用状态是否正常,公用事业有无欠费等。 4、异议记录:被征信当事人对于报告中所反映的内容认为有争议时,可以以添加声明的方式在该部分予以反映,个人有权提异议体现了对个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也是征信机构信息校正、更新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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