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不动产转移登记材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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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商品房买卖: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购房发票(原件);
5.有关税费的缴纳凭证(原件);
6.廊坊市不动产首次登记明细表或总体产权证(复印件);
7.按揭贷款合同(属购房贷款的)(原件);
8.房屋平面图;
9.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则需提交权籍调查成果;
10.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