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廊坊公租房申请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2020年廊坊公租房申请于12月16日启动,近期廊坊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告及方案,说明廊坊公租房申请有关规定。
2021年11月23日,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廊坊市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公告》及《廊坊市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方案》,对2021年廊坊市区公租房申请相关事宜作出说明及规定。
2021年廊坊市区公租房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5712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5712元)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5712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四)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点击查看
(五)其他说明
1、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当年达到26周岁的单身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申请,但配偶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需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新就业职工及个人申请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对待。
2、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下同)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4、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房产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5、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在中心城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及经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工作。
6、廊坊市中心城区是指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保障方式
本次申请保障方式以实物保障为主,补贴保障为辅,即优先选择实物保障,对实物配租摇号未中号家庭,符合补贴保障条件的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直至下次实物配租成功。对放弃实物配租房源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本次申请实物配租房源暂不确定,按程序申请审核合格后,待房源具备入住条件进行统一摇号。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及受理——初审及公示——审核及公示——备案及抽查
咨询电话
广阳区咨询电话:2012178
安次区咨询电话:7161167
开发区咨询电话:607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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