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二手车过户指南(办理材料+流程)
导语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办理方式见正文。
廊坊二手车过户指南
相关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方式
携带资料
▶新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凭证(二手车交易票)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各县(市)车管所
▶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口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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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查验车辆
▶业务受理
▶机动车选号
▶缴费、制牌、制证
▶业务办结
温馨提示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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