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不动产首次登记指南(申请条件+材料)

导语 廊坊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等详见正文。

  廊坊不动产首次登记指南

  一、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 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民法典》;依据文号主席令第45号;条款号:第二百一十条;条款内容: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施日期:2021-01-01;

  2: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款内容: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士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六条:国务院国士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15-03-01。

  三、 申请条件:坐落于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审核通过予以登记。

  四、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

  (4)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原件);

  (5)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原件);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五、 办理地点 :廊坊市广阳区康庄道8号一楼办事大厅。

  六、 办理机构: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 收费标准: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八、 办理时间: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休息时间的通知》执行。

  九、 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

  十一、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二、 联系电话:0316-2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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