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申请学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等,共同借款人条件见正文。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
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
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
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与借款学生
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
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
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
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
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
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
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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