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额度+利率)

导语 廊坊满足相关规定条件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关于廊坊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及贷款额度等内容的说明,详见正文。

  (一)贷款对象

  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依旧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6、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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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贷款利率

  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执行。

  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现基准利率:1至5年(含5年)为百分之2.75,5年以上为百分之3.25。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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