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导语 廊坊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廊坊市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单位账户设立申请审核表》,

  2、《职工个人开户清册》,

  3、职工工资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以后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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