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导语 廊坊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廊坊市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单位账户设立申请审核表》,
2、《职工个人开户清册》,
3、职工工资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以后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廊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获取廊坊公积金缴存指南、比例、基数、缴存额度、补缴指南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