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哪些信息需要确认?

导语 目前,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类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条件: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方式(2选1):

  1、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2选1):

  1、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

  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三、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注意: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条件: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四、住房租金

  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注意: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条件: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注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扣除方式(2选1):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继续教育

  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条件:

  1、纳税人本人扣除

  2、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子女继续教育扣除

  七、大病医疗

  扣除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标准: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

  1、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时间: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廊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最新消息、汇算清缴事项、申报指南、个税计算器、专项附加扣除指南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