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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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条款从2020年12月15日起实行)。
具体操作程序:
1、客户到“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各管理部)领取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开具贷款确认书需准备的手续》或从“中心”官网下载。
2、 客户持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由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关手续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开具《贷款确认书》。
3、贷款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具《贷款确认书》的同时将公积金《缴存证明》所载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4、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申请贷款。
5、“中心”信贷科(各管理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6、调查结果显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做退件处理;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内部审批流程上报审批。
说明:第1.2.3步是针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的步骤,其他步骤与正常公积金贷款程序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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