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导语 在廊坊,申请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不同,相关申请人员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程序办理申请。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确认额度并开具贷款确认书
2、去开发商交首付款(签网签合同,开发商预约时间)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转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申请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及相关贷款文件。
3、面签
预签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客户自选签公积金代扣协议
4、中心审批
5、开发商缴纳保证金
6、放款
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贷款银行将申请人贷款资金以转账的形式,直接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7、邮寄
8、还款
从贷款发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需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到全部贷款结清为止。当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本人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确认额度并开具证明
2、去房管局签网签合同
3、面签(打首付款,也可在确认额度后打首付款)
4、中心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5、通知取借款合同
6、到房管局及不动产办理过户
7、到不动产取房本及他项权证、落实抵押手续
8、放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9、邮寄
10、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11、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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