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商品房贷款)

导语 在廊坊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详见下文。

  商品房贷款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本原件(借款人未婚的,户口显示未婚;借款人离异的,户口显示离异;借款人丧偶的,户口页显示丧偶)。

  (3)借款人及其配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丧偶的,提供借款人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曾用名或换过身份证号码的复印户口页1份,到业务大厅咨询台开具打印信用报告授权单,需开发商合作银行的工作人员签字陪同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本人办理)

  (5)借款人及配偶不认可按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认其收入或者配偶不缴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各1份及近6个月工资明细原件(职工工资在银行发放的,需到工资发放银行打印工资明细并盖章;职工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提供其原始工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职工工资以工资折形式发放的划出近期明细带原件及复印件)“中心”认为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水平异常,需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等。

  (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婚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为夫妻双方,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离婚或者丧偶的,要将共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撤销,并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鉴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8)借款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借款人本地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地购房,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或者实行亮码可办。

  (1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的,需提前与商业银行咨询、落实相关贷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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